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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同居关系结束后 . . .

当同居关系结束后,在法律上,同居配偶与婚姻关系解体后的夫妻,在财产分配,配偶扶养,孩子抚养方面有很多不同的对待。

加拿大各省对同居关系必须持续多长时间才会在法律上被认可为“同居配偶”有所不同, 比如,在萨斯喀彻温省,同居配偶在一起生活2年以上,或育有子女,配偶关系即被法律认可。在安大略省, 同居配偶必须在一起生活3年以上, 或者有某些永久性质的联系, 比如共同育有子女,配偶关系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

财产方面

在财产方面,当同居关系结束时,同居配偶通常得到他/她在关系建立之始带进来的财产或债务。财产包括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包括个人物品(比如汽车,家私或者日用品),存款,养老金,退休金,和房产。同居配偶也得到在同居期间,他/她单独购买或得到的物品。对于两人共同购买的物品,双方通常按照当时付款的比例来分配。

同样,同居配偶谁的名下有债务,谁要负责偿还。如果双方都是贷款人,银行有权向任何一方追讨债务并要求偿还。当然银行一般会选择两方中经济实力较好,更有偿还能力的一方。 谁拥有信用卡的账户,谁负责偿还所欠金额。

如果双方共同拥有企业或者生意,双方通常有权均分生意的利润。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一方对另一方拥有的财产作出了贡献,比如:缴付账单,资助贷款,付房租,装修对方拥有的房产, 做贡献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为此做出相应的补偿。

婚房

和婚姻配偶不同,同居配偶没有均分婚房价值的权利。谁的名字在婚房的产权上, 谁拥有这个房产。

如果是租赁房屋居住的话,谁的名字在租赁合同上, 并且缴付房租,谁就被认为是租客, 即使他/她不在此居住。

如果双方的名字都在租赁合同上的话,双方有同等的权利住在这个房屋里, 有同等的义务来缴付房租。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没有权利拒绝另一方住在这个房屋里。如果一方有暴力行为的话,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RESTRAINING ORDER阻止暴力的一方进入此房屋。

配偶扶养

在安省,同居配偶必须在一起生活至少3年以上, 或者有永久性质的联系, 比如共同育有子女,才可能可以要求对方, 在分居关系结束时,缴付扶养费。如果你得到被配偶扶养或孩子得到被抚养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法官的判决可能允许你短期地住在婚房里, 即使你不拥有这个房屋的产权,或你没有签署租赁合同。法官考虑的因素包括一方拖欠的抚养费额度,是否一方有其他合适的地点居住,是否一方拖欠另一方为这个房产做出贡献应该补偿的钱款。

孩子抚养

同居配偶和婚姻配偶对同居关系中涉及到的孩子,有同等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在分居后,对孩子的日常生活安排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抚养权和探视权的裁决。

除了孩子的亲生父母以外,的继父母,或和亲生父亲或母亲同居的配偶,只要是以家长身份和孩子生活在一起,都有可能需要承担抚养孩子并且在分居后缴纳抚养费的义务。所以有时可能有两个家长(比如说亲生父亲和继父)同时需要对一个孩子的抚养付费。

同居协议

同居配偶在同居前或者同居时可能考虑共同签署一个同居协议,来列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谁在同居前拥有什么财产,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财物将如何分配,以及同居关系结束时配偶扶养义务的安排。

同居协议里不能就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进行安排,这只有在同居关系结束时才可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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