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最根本的一些问题
1. 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个遗嘱。 如果你没有遗嘱来表达你自己对于自己财产分配的意愿, 在你过世后, 各种条例,先前案例或者和政府法规将会来决定你的遗产的分配。 这被 称为“无遗嘱身故”。 如果你想对你的遗产有自己的安排和支配,你必须有一个有效的 遗嘱。 2. 如果您草拟一份后继的遗嘱,新遗嘱必须包含标准条文--废除旧遗嘱或使先前的遗嘱失 效。 3. 一个人可以通过全部手写的方式来撰写一个有效的遗嘱 ,注明日期并签名,不需要证人 见证,这被称为“亲笔遗嘱”。我们不建议你这么做,除非是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你面 临死亡,别无他选,否则最好不要这么做。 因为这类遗嘱很难完全符合必要的法律要 求,而有被推翻的可能。 4. 一个人可以拟定一份新的遗嘱,对遗产的分配做很大的改变,而无需告诉任何人。在 离婚协议中,离婚夫妇可以作出任何他们希望的有关遗产分配的条款。但就他们的遗 嘱而言,任何一方可以改变遗嘱,而无需让对方知道。 5. 你的婚姻配偶去世时,如果他/她有一个有效的遗嘱,你可以选择得到家庭净资产的平 均份额,或者根据你的去世的配偶的遗嘱分配,取得你在遗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