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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团聚移民中需要注意的条件和限制

配偶们以团聚移民的方式,被丈夫/妻子,同居伴侣或者“类似配偶关系的配偶”资助来到加拿大后,得到的是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身份。“类似配偶关系的配偶”指配偶双方在经济上, 社交上,居住情况上都相互交融,都对对方有严肃的承诺和委身。

这些条件或责任的有无,和申请移民时的被资助人的身份和申请项目有关。移民局为了防止虚假婚姻或者滥用配偶团聚移民这个项目,而设置了这些条件。

5年的限制

被资助的配偶在5年内不能资助自己的另一个新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团聚移民, 不论在5年里他/她是否成为了加拿大公民。 这个限制只针对以配偶方式被资助过来的配偶们。

2年的要求

如果被资助的配偶在申请移民时,和被资助人的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不到2年,而且他们没有共同养育的孩子,被资助的配偶需要在得到永久居民身份的接下来的2年内,持续地与资助他/她的配偶住在同一个房屋里,各项事务都交融在一起地生活。这2年里双方可以因为工作,生意旅行或其他责任来短暂地分开。

如果他们没有这么做,而被发现的话, 被资助配偶的身份可能被取消。被发现的时间可能在这2年之中, 也可能是这2年之后。 他们资助的人的身份也可能被取消。

在资助的配偶一方死亡的情况下,这个要求就不存在了。

如果当被资助的配偶一方可以证明,在和资助他/她的配偶居住的这种关系里被虐待或忽视,而使这种关系不能继续维持时,这个要求也就不存在了。 虐待包括身体上,性关系上, 心理上, 或者经济上的。 忽视可以包括资助方没有给被资助方提供基本的生活必需品,比如:食物,衣服, 住所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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