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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行政保证金(ADMINISTRATION BOND)VS免除行政保证金

有时,遗产执行人(ESTATE TRUSTEE)需要向安省法院,缴纳行政保证金(ADMINISTRATION BOND)(一般是死者遗产的两倍),以此方式,向法院郑重承诺,自己将忠实地遵照死者遗嘱的要求,诚实地履行其在遗产执行中的职责,并将遗产分配给相关受益人。当遗产执行人将遗产处理分配完毕,法院对其工作满意的情况下,这个行政保证金将会退还执行人。如果遗产执行人对遗产处理不当,这些金额的存在将可能保护遗产的受益人或者债权人—他们可能会诉讼来寻求自己的应得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院可以酌情要求更多的保证金。在 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要求较少的保证金或完全免除保证金的要求。在以下情况下行政保证金是必需的:

  • 申请成为遗嘱执行人的申请中,没有附录死者的有效的遗嘱;

  • 申请成为遗嘱执行人的申请中,附录的死者的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

  • 申请成为遗嘱执行人的申请中附录的死者的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居住在安省;

在有限的情况下,保证金可以被免除:

  • 如果遗嘱执行人的申请人是安大略省政府或其任何部委或根据任何立法机构设立的任何省级委员会或理事会;

  • 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死者的存活的活配偶是申请人,遗产的价值不超过$200,000.00, 而且申请人的宣誓文件中声明了死者的债务状况;

  • 信托公司被指定为遗产执行人时;和

  • 当遗产执行人成功地向法院申请到了免除保证金的判决时。

鉴于获得行政保证金的手续繁琐,遗产执行人申请者越来越多地,向法院寻求免除保证金要求的判决。为了得到此判决,执行人必须使法院信服,为了保护死者遗嘱债务人和受益人的利益,行政保证金是不需要的;或者除了保证金以为的其他方式可以保护死者遗嘱债务人和受益人的利益。遗产法律没有就怎样的方式可以使法院感到满意以及究竟什么是“特殊情况” 提供指示。因此,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保证金是不可预测的。

安大略省高级法院判定的已有案例: HENDERSON (RE) https://www.canlii.org/en/on/onsc/doc/2008/2008can11169136/2008canlii69136.html )提供了一些指导,当申请的宣誓文件里至少要清楚表明:

  1. 遗产所有受益人的身份;

  2. 遗产的任何未成年人或无能力的受益人的身份;

  3. 遗产中任何未成年或无能力的受益人应得的权益的价值;

  4. 所有作为受益人都正式书面同意申请人任命为遗产执行人,并同意免除行政保证书的判决。如果无法获得所有受益人的同意,则遗嘱执行人的申请人必须说明他或她打算如何通过支付担保或其他方式保护这些受益人的利益;

  5. 死者的最后职业;

  6. 证据证明关于死者所有债务已经付清,包括死者根据协议或者判决有义务支付的任何抚养费或者赡养费;

  7. 关于死者去世时是否经营过任何企业;如果是的话,该企业的债务是否需要死者遗产来承担;如果是的话,对每笔债务及其具体金额的说明;

  8. 如果有未偿还的债务,则要说明该遗产资产的价值,每项债务的详细信息-债权人的姓名和名称-并说明与这些债权人进行了哪些安排,以期偿还债务以及申请人为保护那些债权人打算提供怎样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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